物业公司质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质检管理机制,确保物业管理服务优质、高效,切实保障业主需求,特制定本质检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质检管理办法适用本公司所有岗位人员,按照公司的工作布置、有关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质检管理全公司物业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管理情况;质检管理各类物业管理契约履行情况,确保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第二章质检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组建公司管理服务三级质检管理网络。
一级质检管理网络为项目部经理、主管建立的自我质检管理网络。二级质检管理网络由四个质检管理委员会组成,分别为:
1.安保服务质检管理委员会:主要质检安保服务所属的组织与人员的管理服务行为。公司委派分管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作为主任,抽取四个项目部经理作为成员。
2.保洁绿化服务质检管理委员会:主要质检保洁绿化服务所属的组织与人员的管理服务行为。公司委派分管保洁绿化工作的副总经理作为主任,抽取四个项目部经理作为成员。
3.工程服务质检管理委员会:主要质检房屋、道路、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所属的组织与人员的管理服务行为。公司委派分管工程工作的副总经理作为主任,抽取四个项目部经理作为成员。
4.客服服务质检管理委员会:主要质检客服服务所属的组织与人员的管理服务行为。公司委派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总经理作为主任,抽取四个项目部经理作为成员。
三级质检管理网络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部经理组成。
第四条公司建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部经理组成的内部质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质检工作,研究制定、修改各项物业管理规定、质量标准,定期全面检查与评估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