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安见死不救 物业赔偿6万

发布于 2009-04-14 12:44:54

业主在小区内被人杀害
晨报讯(记者 李婧)玉海园小区业主张锐在小区被刺身亡,其家属指责小区保安“见死不救”,酿成惨剧,将物业公司起诉。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而物业公司至今不服,表示要申诉挽回名声。
去年6月3日深夜,海淀区玉海园小区业主张锐在小区里被人扎伤,因失血性休克而亡。张锐的父母在事后得知,事发时值班保安张永强目击了全过程,但因为害怕悄悄离开了现场,既未上前阻止,也未报警或拨打急救电话。而张锐的死亡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有很大关系。张锐父母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遂将北京市玉海辉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该案一经媒体曝光,引起各方关注。
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保安的行为,认定物业公司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在其能够防止侵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6万余元。接到一审判决后,玉海辉物业提出上诉。该公司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不享受24小时保安服务。因此,该公司在事件中没有未尽职责的地方。同时,事发时张锐家已经拖欠了一年多的物业费,也不应享受物业服务。而市一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玉海辉物业表示将继续申诉。
该公司表示,从去年5月25日至案发期间,该小区的保安服务已经被委托给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负责,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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