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业主缴费停车受损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于 2009-04-14 12:46:02

小车停在小区过夜,后视镜却被人无端卸走。昨日,家住武昌的龚先生向记者反映,爱车在小区受损索赔无门的倒霉事。不过,律师提醒受害人,若无明确公示,则物业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龚先生家住武昌区梅苑小区。他告诉记者,12日晚他将车停在小区内,保安收取了3元停车费。第二天他用车时发现,后视镜被人整体撬掉。他立即找保安理论,但保安称不予赔付。“我停车付费,物业就有义务照看车辆安全。哪有只负责收费,却不负责看管的道理呢?”龚先生不解。
昨日下午,记者将此情况转告梅苑小区物业管理处。该物业管理处刘负责人表示,物业收费标准通过了物价局的审核,这个收费只是车位费,还要用于小区路面的维护,并不保障车主车辆的安全。另外,停车处没有相应的监控设备,也无法证明该车主的后视镜是在小区损坏的。
湖北中品律师事务所律师左长风认为,如果物业收取的只是泊车费,则没有保障安全的义务。不过,物业应事先向车主明确说明收取用途。如果没有明确公示,则物业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即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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