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广告收益归业主?归物业?

发布于 2009-05-24 07:44:45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最近,我们小区里面又新竖了一个自动饮水机,很明显是在做广告,而且我们小区内也有好几个广告牌,感觉特别不舒服。”昨天,家住南阳路裕华文清园小区的业主周先生打来电话抱怨道。

记者昨日来到该小区,找到管理该小区的锦华物业。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个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所以安装饮水机没有经过大家的同意,不过这都是为了方便居民们饮水。

别的小区是否也有广告牌“入驻”?记者对南阳路、花园路、国基路等一些小区进行调查发现,广告牌在各个小区内可谓遍地开花。在“叠翠园”、“家和万世”、“21世纪”、“恒升府第”、“鑫苑名家”等小区内,都发现有广告牌,涉及旅游、宠物粮、快餐店、玉器、大米等各种内容。

物业说法广告牌收益归物业所有

对于小区内竖立的形形色色的广告,居民们是否知情?又如何看待?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他们均表示对广告牌的“入驻”毫不知情。

“家和万世”小区居民刘女士说:走到大街上看到的全是广告,回到小区里满眼看见的还是广告,影响心情。

“21世纪”小区居民王先生也对此提出质疑,他说:“建户外广告牌还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而小区里的广告牌设置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内,难道这不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吗?再说,物业公司同意这些广告牌进入肯定是收费的,利用公共区域赚取的这笔钱到底应该归谁所有?难道全部落入物业公司的腰包吗?”

广告牌“入驻”小区,业主大多不知情。那么,广告牌的收益是否全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记者拨通了东海物业管理公司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说:“钱当然是物业公司收了!”当记者问业主是否享有广告收益分成时,她称不便回答。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一些广告在进驻小区时有的是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如果业主们反映广告影响不好时,物业会马上撤销。

律师说法广告牌收益业主也有份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与商家签订合同,利用小区公共场所竖广告牌?广告牌的经营收益又该如何划分?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的有关工作人员,他说,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签订协议,如果签订的话应以合同的规定为主。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对此表示,在小区的公共场所内竖立商业广告牌不仅须经业主同意,而且业主还对广告牌的收益享有支配权。

唐军说,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的权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管理处或物业公司作为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机构,如若想与广告公司或企业、商家等签订开发、利用小区公共场所建广告牌的合同,必须经过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否则合同无效。

关于广告收益,唐军认为,小区内引进广告肯定要有管理支出费用,因此物业公司应与业主提前约定广告收益如何分成,比如三七分,那么就是物业公司占30%,而其他70%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支配这部分费用如何使用,或是否用于公共事务和用于哪些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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