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该不该上锁? 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分歧

发布于 2009-05-24 07:55:37

赣州市刘女士来电:我住在蔚蓝半岛,小区的东大门被赣州市德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闭,影响了我的进出。因此,我拒绝缴纳水电等费用,致使该公司锯断了我家中的水管。

据了解,2006年,刘女士购买了赣州市章江北大道蔚蓝半岛的住房和车库,该小区由赣州市德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2007年初,该物业公司关闭了小区的东大门。刘女士的车库位于东大门(规划图纸上标明是消防车紧急出入口)的附近,东大门关闭前,刘女士停车到车库后,便可以直接从东大门步行几分钟到家。可是小区的东大门关闭后,刘女士就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且需经过一条胡同绕到小区的北门再回家。刘女士称,这条道路不安全,曾多次向物业公司要求开放大门或交一把钥匙给她,该物业公司却不同意。刘女士便对此表示抗议,因此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今年2月份,该物业公司便锯断刘女士家的水管并停了她家的电,双方曾多次协商未果。

刘女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小区关闭东大门是不对的。而且她认为,物业公司对其停水停电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并造成经济损失,物业公司应该赔偿。

5月1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赣州市德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黄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小区的东大门外没有商业点,小区已开启了3个门供业主使用,且东大门在规划图纸上标明是消防车紧急出入口,只有紧急的时候才会开启,其他时间出于安全考虑而上锁。目前,双方正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一问题。记者了解到,该案一审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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