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先生家住某小区,长期以来,张先生对小区物业公司“不到位”的服务颇有微词,为此时常和物业公司发生冲突。去年7月,物业公司突然对张先生家停水停电。无奈之下,张先生的妻子在家中使用蜡烛照明。在这个过程中,蜡烛不慎倾倒引发火灾,导致房内不少物品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约5.1万元。
当时在外地出差的张先生得知此事后,立刻赶回。他认为,物业公司无故切断水电,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于是与物业公司交涉。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恢复用水用电,并赔偿火灾给他家造来的损失5.1万元。
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张先生从2007年初起就不按时缴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随后干脆拒付,目前已经拖欠水电费、物业费等管理费用近2500元,多次讨要无果才切断其水电,所以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张先生表示,自己的确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但有时可能会推迟缴纳物业费,这是因为出差在外,并不是如物业公司所称的不缴纳物业费。
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张先生因为对物业服务质量有意见出现拒交水电费的情况,业主和物业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协议中没有约定有权停水停电的情况下,擅自对张先生家停水停电,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实属不当。业主张先生的妻子使用蜡烛照明导致火灾,业主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擅自停电行为可以认定为引发火灾的间接原因。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立即恢复业主张先生家的用水用电,并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