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百仕达五期的张女士(化名)近日致电本报称,出事后,当晚11时许拨打管理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25分钟后才有人过来关总开关。张女士承认事件起因在于私装的水龙头质量不过关,但对于管理处25分钟才到场处理表示不满。而且当时曾向管理处提出要求家里增装一个水龙头,但迟迟没人处理,才私自找人安装了水龙头。
该小区管理处张主任表示,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面对这样的紧急情况,一级物业应在半个小时内处理,二级物业应在一个小时内处理。小区所属的百仕达物业管理公司属于二级物业,他认为在这件紧急情况的处理上,他们已经达到了一级物业的标准。
结果:“目前我们双方已经达成了共识,协商解决此事。”该小区管理处主任张先生向记者表示,事件的起因是由于该业主找了不专业的人员装了水龙头,管理处的处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曹阳表示,此事属于住户私有范围之内的事情,原则上是自己承担责任,除非是相关的合同和承诺里面有规定对方才需要赔偿。由于业主聘请了不专业的公司安装,产品的责任人要负责,此外如果淹到了别人家的地板,物业公司还要找业主赔偿别人家的损失。同时,曹副会长称,该管理处提到的一级物业应在半小时内到达处理,二级物业应在一小时内处理,目前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类似问题时有发生,小区物业是否有责任呢,责任如何划分?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曹阳表示,一为物业公司给业主的服务承诺,通常为书面承诺,但存在的形式可能不一样,有的张贴在小区内,有的在招标文书里等等,这些都有法律效力。二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据介绍,目前市质监局正在研究物业服务规范,今后可能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