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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未催缴物业费,滞纳金未全部支持

物业公司未催缴物业费,滞纳金未全部支持 【案件介绍】 原告:上海浦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郝某 被告郝某为银霄路房屋及地下1层车位387产权人之一,银霄路房屋建筑面积为224.08平方米。在原告主张的期间,原告系银霄路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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