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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特点及管理对策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特点 公安部198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四条,将“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定义为高层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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