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点赞

省高法确认业委会原告资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立民终字18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三路南天一花园一栋二楼。代表人:范国振,主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南路金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