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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撤出,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叙述2006年3月,北京某小区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后,业主委员会正式向原物业服务企业发出交接、撤场通知,但遭到原物业服务企业拒绝。此后,新物业服务企业以未能参与小区的物业服务为由,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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