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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区内水表井伤人 自来水公司也有责任

6日晚,家住鞍山二路南山小区的袁女士不慎跌入小区内一处水表井里,导致腿部受伤,到医院后缝了四针,医药费花了800多元,至今无处讨说法。物业称虽然有管理不到位的过失,但定期检修的责任应属于自来水公司。对此,自来水公司则表示,水表井应由产权人也就是整栋楼的居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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