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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房先交物业费 法院对“惯例”说“不”

花9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不仅被延迟交房,而且到了交房时,却被告知要拿房可以,得先交物业费。如此做法似乎已成房产公司的惯例。但句容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与物业费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于是近日判决房产公司按照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李女士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李女士准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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