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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擅自占用楼道 构成侵权被法院判拆除

未经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在公共楼道内安装防盗门,对其他业主构成侵权。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业主共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楼道中的防盗门。 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是门对门的邻居,分别居住在盐城市某厂区宿舍楼的101室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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