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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不能成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

案件2013年9月,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小区业主周某起诉至法院,称周某自2011年1月开始不交纳物业管理费,期间物业公司多次向周某发函催交,但周某一直未予理睬,至今已拖欠近两年的物业费,请求法院判令周某支付。周某辩称其已在2011年9月搬离该小区,房屋一直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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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小区物管费标准不同不能成为拒缴的理由

王女士买得起别墅,却一直不肯交物业费,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将她告上了法庭。近日,松江区法院判令王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7149元。2003年12月,王女士花了近千万元,搬进了坐落于市区近郊新买的花园单体别墅。但从那一天开始直到去年的4月,她一直拒绝支付小区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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