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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未预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付房屋

开发商以未预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被业主起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由开发商赔偿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79645元。 2017年5月11日,古某购买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同日,古某支付开发商购房首付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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