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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掉入窨井受伤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70%责任

家长对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享有监护权,物业公司对小区设施有监管义务。11月14日,黄龙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物业侵权案,依法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承担原告7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共计95973元。原告父母亦存在过错,承担30%的责任。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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