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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通道架铁链绊倒骑车人 小区物管判担主责

公司在小区公共通道私自架设铁桩,并拴上铁链,未设置警示标志,结果,绊倒经过的骑车人。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物管公司赔偿近8000元。2012年9月的一天,张某在自家附近骑山地自行车锻炼身体,晚上7时许,锻炼结束的张某回家骑车回家过程中经过渝北区冉家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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