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点赞

南昌市一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 法院判决依法支付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为物业服务费发生纠纷,一方认为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另一方则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院。2013年9月4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黄桂花向原告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6066元。 黄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