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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被判为女农民工报销生育费用

农民工董女士在外打工时产下一女婴,为报销生育费,她将所在单位某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院判,由物业公司支付董女士4600余元生育费用。 2003年6月,董女士到物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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