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暂定资质办事指南

发布于 2018-03-23 00:00:00

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暂定资质办事指南一、提交材料(一)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告(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附件(三)综合卷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公司章程3、企业验资报告4、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四)人员卷1、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文件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4、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二、相关说明(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资质。(二)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告须用正式红头文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须经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注明日期。(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中应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字样。(四)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须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发布,内容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总计不少于10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是指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总经理须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是指持有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工程负责人具有土木、建筑、园林、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六)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A4规格,要求端正、清晰、可辨,全部加盖物业公司公章。(七)提交材料中(三)、(四)项按分类依次装订成册(其它资料单独放置,不与此合订),首页列明目录,内页逐页标注页码,封面封底为软质,内容多时可分册装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劳动合同花名册所列人员名单顺序与人员资料装订顺序应当一致。(八)册装材料提交1份,申报表提交2份,上报后一律不再退还,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根据需要做好备份存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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