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业公司在向住户收取水、电、气等能源费用时,是否可以自行

发布于 2018-03-23 00:00:00

答: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是上述能源的供应者,住户是消费者,物业公司并不是水、电、气的批发商,只是水、电、气等费用的代收者,而且是受专业部门委托后,方可代收能源费。水、电、气是由政府定价,不能随意加价。至于物业公司的代收酬劳,按有关规定,由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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