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涂改自家外墙颜色物业诉至法院业主败诉

发布于 2012-03-13 09:25:00

2010年7月,南京的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签约后不久,因对房屋构造不满,他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诉讼期间,他干了一件令全小区业主目瞪口呆的事,他将屋前屋后的外墙涂成红色,并将屋前小花园统一安装的起装饰作用的铁栅栏拆除。为此,物业公司找到了王先生,要求将外墙和栅栏恢复原状,因为整个小区的外立面都是土黄色,王先生家的那幢楼成了“黄中一点红”,就像“外衣”补了个红色的大补丁,突兀极了。王先生说:“房子是我的,外墙涂什么颜色是我的事,你们管不着!况且我只涂刷了凹进来的那部分墙面,也就是阳台的墙面,阳台是我花钱买的面积,我把它涂成红色怎么了?”物业公司则认为小区外立面和屋前小花园属于共有部分,王先生无权随意更改。屡次交涉无果后,物业公司无奈诉到了法院。

当地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房屋外立面系共有部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王先生无权改变房屋外立面颜色。至于未封闭阳台,即使王先生享有专有权,也应考虑到未封闭阳台的墙面与建筑物的外立面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改变颜色将降低建筑物美观度,故而从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角度,王先生也宜保持阳台墙面的本来面目。屋前小花园的栅栏属于建设物附属设施,也属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王先生无权截短。据此,判决王先生限期将墙面和栅栏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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