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41个商铺业主状告物业公司

发布于 2013-06-17 09:24:00

158户业主因与江夏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后统称江广公司)发生纠纷,业主们抱团维权,41户业主将江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商铺、赔偿租金损失,其他117户观望,百人官司一触即发。江夏区法院将该场官司评定风险等级为一级。昨悉,通过法院马拉松式调解,这场“规模最大官司”终告平息。租赁期满2004年,江夏居民王先生买下了江夏商业广场的一个单元。与他一样买下一个单元的,还有其他157户。每个单元约为15-20平方米,各小单元之间无墙体隔离。又称“格子商铺”。2005年1月,王先生与其他业主一起,与江广公司签订了5年期限的租赁合同,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江广公司承租了部分铺面经营超市,其余铺面转租给其他人开办家具城、灯饰城等卖场。前4年,江广公司如期向业主支付了租金,第5年,江广公司便开始拖欠部分业主租金。2011年,因续租租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很多业主要求江广公司于当年6月30日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15日内腾退。双方为清理腾退产生纠纷,江广公司停止经营,商铺闲置至今。业主认为,江广公司未按期腾退,导致商铺闲置又未支付租金,41户业主分别将江广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江广公司返还商铺;支付租金及租金损失等费用合计达45万元。这是江夏首次出现如此集中的大规模诉讼官司。江夏区法院在立案当日,首次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为一级。41起案件合并审理据了解,这41场官司开打后,还有117名业主在观望中,随时准备起诉江广公司,因41起案件的被告均是江广公司,诉讼请求基本一致,征得双方同意,法庭决定将41起案件合并审理。此案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引发新一轮群体诉讼,且业主购买的是非独立性商铺,商铺彼此之间具有不可分性,即便解决了41户业主与江广公司的纠纷,商铺仍无法独立进行出租、经营。法官将审案又从场内延伸到场外,对未起诉的117户业主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近十小时平息纠纷5月15日,这起官司由法院主持调解,从上午9时至下午6时40分,双方围绕是否续租、如何清理腾退、租金损失数额分歧很大,调解几度陷入僵局。而江广公司支付业主租金难度较大,其增设的消防分区隔断门、照明灯带、防盗网等设施拆除后一时难以变现,业主后期招商又需要这些设施。经近十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便于业主后期招商,江广公司对其增设的设施不予拆除,设施残值与全体业主的租金损失相抵差额3万元,由业主在商铺出租后,再将3万元支付给江广公司;租赁合同期满前的物业费由江广公司协调处理;其他未起诉的117户商铺业主因租金及收铺事宜由6名业主代表负责协调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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