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提及装修保证金 业主不愿交物业强断电

发布于 2013-12-04 09:03:00

律师:物业做法粗暴,业主如有损失可索赔本报讯(见习记者旷昆红)张先生2009年购买了芦淞区百江明珠的房子,去年年底交房,今年3月准备装修,物业公司要求他先交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原因是要“规范业主装修”。张先生不同意,物业便强行断了他家的电。记者随后找到了百和物业的瞿经理,她表示,很多物业公司收装修押金,并非她一家在收。2000元保证金主要是约束业主装修规范。她介绍,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经常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如果没有保障金,万一结构改变了,难以强行要求他们整改。瞿经理表示,装修完毕后,物业将派专人初步验收,确定合格后,将把这笔钱退给业主;若不合格则须整改,3个月后复验,再次验收合格方退还押金。对于张先生家断电的事情,瞿经理表示,只要张先生把钱交了,肯定会送电的。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装修是否收取保证金,应由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约束;物业公司采取停电、停水等形式来要挟业主,做法粗暴;如果因停水、停电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对此,张先生说,他和百和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涉及物业费的收取和物业服务方面,对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并未提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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