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4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小额诉讼让当事人省时省心,大大提高了法院办案效率。几年前,安福县民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受聘管理该县富瑞浅水湾小区一期,小区业主在购房时均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了物业服务的有关内容。因未入住或系店铺,小区4个业主以没有享受到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2011年的物业服务费。尽管,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不多,每家业主仅为数百元不等,但直接影响到本身就属微利收益的物业公司正常运转。在对拖欠业主发律师函、催缴通知书等措施仍拒付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将4个业主告上法庭。法官在审查核实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小,当即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涉案业主获悉,法院将对这批案件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进一步向法官询问了小额诉讼程序相关知识,承办法官向涉案业主详细介绍了小额诉讼程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在了解有关内容后,4个业主在开庭前主动向民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遂前往法院办理了撤诉申请。该案于2013年4月3日立案,审理周期为6天。如果按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90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了84天。2013年1月1日新《民诉法》修改实施后,安福法院积极探索,深入调研,制定了配套的小额诉讼程序须知、小额诉讼程序选择确认书等相关诉讼文书,在《民诉法》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立案、送达、庭审、法律文书制作等手续,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