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刚刚装修,下水管却老是堵塞溢水,业主宋女士先后三次向物业报修,物业都是简单疏通了事。去年端午假期,宋女士不在南京,家里又溢水了,因为发现得晚地板全都泡烂了。物业这才挖开室外排水管找到了堵塞原因。宋女士认为物业维修不力,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最近,浦口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
宋女士是浦口区沿江街道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是新交付小区,宋女士2011年年初装修,同年9月入住。入住不到一个月,就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溢水。报修后,物业公司派维修人员上门,很快疏通了。宋女士以为只是小问题,疏通就好了,哪晓得不到半年又“复发”。2012年3月至5月,她家下水管道又发生了两次溢水。宋女士感到不解:家里的下水管道都有防堵地漏,使用时也很小心,很少有异物进水管,怎么会老堵呢?她要求物业好好检查一下水管,找出原因,但物业仍是简单疏通了事。
去年端午假期,宋女士离开南京到外地访友了,回来后郁闷地发现家里又溢水了!因为发现得晚,地板泡坏了。宋女士既生气又心疼,她找到物业公司经理,要求这次必须找出溢水原因。物业见事情比较严重,不敢继续怠慢,当天就找来两名工人对室外排水管进行了开挖,挖开后发现有一段管道严重变形,污水堵在里面过不去,所以才会往上溢。更换上新的管道后,果然再也没有堵塞溢水现象。
“你们早点查到原因,我家就不会淹了!”宋女士认为,物业此前维修不力,导致自己家中被淹,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她起诉到了法院。
浦口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负有保养和维修义务。本案中,宋女士多次就家中溢水向物业公司报修,后者虽然派人处理,却只是简单疏通,没能从根本上解决溢水问题。这直接导致宋女士家因严重淹水遭受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庭审质证,法院认定宋女士的损失为5000元,物业公司被判承担这笔费用。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