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疑难问题司法观点集成《三》

发布于 2014-05-12 10:58:00

【案例三】**

**商品房毗邻城市交通干线,受超标噪声污染,购房人不能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p>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

在交通干线已经客观存在,且开发商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购房人诉称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并非由于出卖人违约行为所致。其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8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编。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