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小区调高租房户物业费 非业主住户质疑

发布于 2014-05-29 08:50:00

同一小区竟按照是否是房产主人的“杠杠”执行两套物业费、电费征收标准,近日,历城区一小区物业的做法引起小区非业主住户的质疑。</p>

小袁是济南一家公司的员工,从2007年下半年起,公司老总将自己在百花小区29号楼的一处房子腾出来,作为员工宿舍,让小袁等4名女工居住。

前两天,小袁去交今年上半年物业费时被告知,她们的半年物业费由以往的430元升至614元,电费也由每度五毛六分钱升至八毛。

“我们在这儿住了一年半了,可今年物业却要求我们按商业用房标准交费,可我们的房子并没有开展过商业活动。”小袁等感到不解,问及原因,被告知因为她们不是房产所有人。

对此,小袁等不能接受。由于迟迟没交电费,目前房子的电也停了。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小袁所住小区的润森物业驻小区办公室主任亓先生。他表示,对小区业主和租住户区别收费是物业公司的规定。他解释说,物业在该小区管理103户居民,本来经济就紧张,而小区的租住户往往人员流动频繁,多人集中办公或居住,增加了物业管理成本。而且租住户交费时往往都索要发票单据用于事后报销,“一开单子,税务局就要收费。”物业需要多收费来弥补这块支出。所以,物业才规定租住户都要按每月每平米六毛的标准交纳物业费,比小区业主多交一毛五分钱。另外,物业也不好查证租住户是普通家庭照明还是商业用电,所以暂时一律按商业用电标准收电费。

他表示,像小袁反映的情况,他可以向公司打报告,但是暂时还得按这个标准交上半年的物业费,“如果有问题,下半年可以再改回来”。

13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的刘怀勇律师。他认为,该物业对同一小区业主和租户区别收费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另外,物业仅仅是代收水电费,从中截留手续费等形式的费用的做法也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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