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这里的奸细早点死啊,连同你们一屋的人,特别是那个没当过官的,当个官就不知道姓什么,希望你吃饭被噎死,喝水被呛死,走路被轧死,开车被撞死。”最近,甘井子区某小区一位女业主在业主QQ群里聊天时,发出这样一句话,不料却因此惹祸上身。“物业公司经理和保安私自闯进我家,说我在网上诋毁物业公司,辱骂他,竟在我家把我打伤。”24岁的女业主李丽丽一边哭,一边气愤地说。女业主QQ群聊天引来物业上门16日,记者见到李丽丽时,她右腿仍然红肿,并有多处瘀青。另外,她自称头痛眼花,还时常恶心。李丽丽介绍,去年,她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一个人居住。在居住期间,她发现该小区有个业主QQ群,就申请加入了。“与许多业主QQ群一样,我们有时也讨论物业公司的服务问题,对物业公司的一些服务表示不满。”李丽丽告诉记者,11月12日10时30分左右,她一个人在家上网,并登录了小区业主QQ群,在与业主聊天过程中,她就发出了文章开头的那段话。谁也没有想到网络中的聊天会引来现实中的报复。当日上午11时许,李丽丽听见有人敲她的房门。“我从猫眼向外看,发现是小区保安,于是就毫无戒心地把门打开了。”然而,房门打开后,物业公司负责人宋先生也跟着保安进了屋子。“说实话,我平时就讨厌这个物业经理,如果是他敲门,我肯定不会开。不料,物业经理竟隐藏起来,让保安骗开我的房门后,私自闯进我家。”李丽丽气愤地说。挥动对讲机从门口打到床边“物业经理进来后,冲我喊了一句,‘我让你再得瑟’,随即就开始动手打我,他先用对讲机打我脑袋,然后朝我右腿狠踹了五六脚,把我从门口打到床边。如果不是保安担心事态扩大上来拉架,我真不知道会被打成什么样子。”想起当时的情景,李丽丽十分后怕。据李丽丽回忆,物业公司负责人宋先生打完她之后,还走到她的电脑前查看QQ聊天记录,当看到李丽丽发出的那句话后,转头对保安说,“对,就是她在群里骂的。”然后扬长而去,出门之前,还重重地踢了房门一脚。“在自己家里被闯进来的物业经理暴打一顿,我简直气蒙了。”事发后,李丽丽立即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将她和宋先生带到派出所调查,双方都做了笔录。离开派出所后,李丽丽到市中心医院做了检查。其诊断书显示:头部有外伤,右腿、左肩也有外伤。“更严重的是,事后我经常头痛、恶心,真担心会留下后遗症。”受伤的李丽丽因为惊吓过度,立即把在庄河老家的母亲找来,陪她同住。物业负责人辱骂物业公司我要教育她为了进一步核实此事,16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宋先生。他表示,小区业主经常在网络中发表针对物业公司的不实言论,并在QQ群中辱骂物业工作人员,他经过长时间调查,终于有了结果。事发当日,他发现李丽丽又在QQ群里骂物业公司和他本人,十分气愤,就去找她,要“教育”一下她。“我们不是私自闯进她家,是她自己开的门。我是想去打她,但被保安拦住了,没有打到,至于其腿部的瘀青和外伤,可能是撞到哪儿了,与我无关。”宋先生说,事发后,他意识到自己当时比较冲动,但那是因为业主骂人在先。“业主在QQ群里指名道姓骂了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宋先生表示,虽然没有指名,但她肯定是针对物业公司。目前,大连机场前派出所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刘艳律师认为,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网友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指名道姓地去辱骂或攻击某个人。李丽丽在QQ群里发言并没有指名道姓,只是提到“奸细”,不是特指某个人,所以这种言论并没有构成对某个人的伤害。另外,即使她点名道姓地侮辱或辱骂了某个人,对方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绝对不允许打击报复。而且,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私闯民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