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需和物业定终身 业主拒绝无法领钥匙

发布于 2014-06-20 09:37:00

市民王先生日前向本报反映,他在西海岸一小区买了套高层房,可交房时却被物业公司要求先签订终身物业合同并缴纳3个月物业费,否则无法领到新房钥匙。和王先生有相同遭遇的共有1700多户业主。昨天上午,记者了解到,经过众业主的抵制,物业公司承认违规,并贴出通知称物业合同上的“霸王条款”作废。可就在部分业主去物业处更换合同时,工作人员语出惊人,让业主自己划掉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即可。

收房物业要求签“终身合同”

王先生介绍,该小区二期有10多个高层楼座,今年5月23至30日是交房日期,物业公司是青岛泰诺达物业公司。在外租房多年的王先生终于盼来了自己的房子,5月23日,当他满心欢喜地去售楼处旁大厅内领取钥匙时,却被物业人员告知先交三个月物业费600元并签订终身物业合同。“不签合同,他们就不给钥匙。”王先生气愤地说,房款已经缴纳,交房是业主与开发商的事,缴纳物业费则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协议,这两个根本就没关系,“拿交钥匙来强迫我们签合同,而且还是终身合同,这就是霸王条款。”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泰诺达物业公司提供的合同,一共有十条。其中第八条内容为:本合同为终身合同,如遇乙方发生房屋产权的转移(或者房屋使用权所发生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这就是明显的霸王条款。”王先生和其他业主都反对这个条款,可拗不过物业公司不交钥匙,只能在合同上签了字。

记者从市物业办了解到,按照物业服务管理规定,前期物业到物业委员会成立后,该物业合同便失效,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选取物业公司。因此,前期物业公司强迫业主签订终身合同的做法是违规的。

说法物业要业主“自己划掉”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到泰诺达物业公司的张经理,对于市民反映的终身合同问题,张经理矢口否认,“没有终身合同这一说,应该是他们在胡说!”对于要求业主提前3个月缴纳物业费的做法,张经理称此举符合规定,并无不妥。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业主王先生。“合同都在我手里,怎么可能有假?”王先生说,就在终身物业合同条款出现后,多名业主联合抵制,泰诺达物业公司承认自己违规,并于5月底在小区内张贴了通知,称合同第八条作废,有需要的业主可以找物业公司更换。

另一名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事后我曾经去更换合同,没想到物业公司语出惊人,说物业合同就是走形式,让我们自己把第八条划了就行。几名业主都不同意,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张先生担心物业公司手里的第八条合同还没划,如果事后出现问题怎么办?

追访街道办要求物业整改

随后,记者联系到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5月底接到多名市民投诉,称青岛泰诺达物业公司有霸王合同问题,随后调查确认反映问题属实,要求青岛泰诺达物业公司整改。“物业公司承认行为确实违规,已经在小区贴出通知,请业主过去更换合同。”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五台山路的该小区,偌大的小区有几十名工人在装修,走在路上不时会看到一堆堆的建筑垃圾散落在大楼门前或小区道路上。在小区东侧入口附近,十几家建材公司摆出了自己的展板。在小区一楼座的入口位置,大门上贴着盖有“青岛泰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通知。通知称:“接上级通知,我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与备案的合同不符,请业主持原《物业服务合同》到办公室更改。”

“这明显就是自己否定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小区业主薛先生忿忿不平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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