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住保房管部门获悉,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文件精神,针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业务的现状,已于7月29日制定下发了《关于下放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管理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核权下放时间和范围、审核类别、审批流程、审核职责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
《通知》明确,自2013年12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核权下放各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核类别包括新设立暂定国家三级企业资质、申请核定国家三级资质、申请国家三级资质续期和申请变更国家三级资质证书。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处)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房产信息系统完成物业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核工作,包括受理、扫描、初审、复核、签批等各项审批流程。
《通知》还就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核权下放各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处)后,日常物业服务管理涉及的纠纷矛盾协调、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作了规定。
同时,市住保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管理权限下放后,市住保房管部门将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区、县(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情况、日常物业服务管理监管情况、复议诉讼案件应诉情况等,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区、县(市)工作目标及行风效能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