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不交看管费有车不让归 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执一词

发布于 2014-06-25 08:55:00

甘小姐是济南银座花园的一名业主,每天开车往返于家和单位之间,每到下午六七点钟回家的时候,由于自己的车没有向物业交纳车辆看管费,所以总要费劲地在自家小区外面的路边找地儿停车。

业主私家车“夜宿”马路边

甘小姐告诉记者,银座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在9月份张贴了一份通知。根据通知,业主租用银座花园地上车位半年需要预交360元,即每月60元/辆。

甘小姐表示,自己不是在乎每个月多交60元钱,只是觉得这个费用不该这样收取。因为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属于业主买房时的公摊面积,这就相当于买下的东西反倒要重新租来才能用。

就此甘小姐多次找物业公司理论,公司的答复是收取的钱用于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和设施费用。但是笼统的答复更令甘小姐不满,她算了这样一笔账:

不算地下停车位,小区仅地上停车位就有400个,每个停车位收取60元,一个月下来就是24000多元,一年就是将近30万元。人员费用和管理费用是每月固定的,人员工资一个月也没有多少钱;设备费更是一次性的支出。所以这部分钱收取恰当与否且不论,剩余的这部分成为物业公司的盈利收入是不应当的。

现在,甘小姐的车依然是天天有家不能回,其间也有过“夜宿”马路边被划伤的事发生。甘小姐觉得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来的,却受制于物业公司的规定,这样有点“喧宾夺主”了。

记者对话物业公司负责人——车辆乱停乱放公司“满腹苦水”

就共用部位车位费问题,记者联系了银座花园物业单位——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孙先生,他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解释。

记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是如何制定的?

孙先生:最早的时候,小区车少,问题不突出,后来私家车越来越多,拥挤、刮蹭时有发生,部分业主就找到我们,要求物业公司来妥善管理和疏导。我们考察了其他一些小区的做法,决定聘请专门的停车公司来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按照《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来收取。

记者:这个管理办法征求过业主们的意见吗?

孙先生:我们也知道,按程序应该是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共同讨论决定公共停车位应该如何管理或者收费,提出方案后交给物业公司。但是咱们这个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都是零零散散地来找我们要求解决汽车乱停乱放的问题,我们不管说不过去,可是管起来呢,又有“越俎代庖”的嫌疑。其实我们也是一肚子苦水。

记者: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车辆看管费”主要的用途和流向是怎样的?

孙先生:我们收取的这项费用呢,主要有四个用途:一个是停车公司人员的工资支出;一个是设备购买、维护支出和折旧费用;再一个是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规划停车位的支出,还有停车公司人员的工装、对讲机、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最后,还有一部分费用是用于物业公司给小区车辆投保。

记者: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如果有剩余,物业公司打算如何处理?

孙先生:因为我们银座花园小区车辆管理新办法是在本月13日正式实行的,现在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运行起来以后,我们承诺会不定时地公开车辆管理的费用支出情况,让业主监督。如果有剩余的话,我们会考虑完善小区的设施等。

记者:共用部位的车位是业主的共同财产,对于没有车的业主来说,共用部位变成停车位是不是不公平?

孙先生:银座花园小区有1700多户,目前80%的入住率,现有车子1000多辆,这样算下来,几乎一家一辆车,所以您说的没有车的业主在我们小区是少数人。如果这部分业主提出异议,也许我们物业公司会考虑一些特殊政策来惠及这部分业主,但目前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相关规定所有权:共用部位车位归业主共有

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房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亦应归全体业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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