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防法新办法通过 物业有责保障公共疏散通道畅通

发布于 2014-06-26 16:04:00

近年来,因通道被挤占导致消防车、消防器材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火灾损失严重的事件时有发生。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议通过,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消防各方面均作了要求。

物业有责保障公共疏散通道畅通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或对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将依情节缴纳相应罚款。

在城站路的一个旧小区,记者看到不少住户直接将自家小车停在公共过道,8米左右宽的公共通道两侧被小车占了后,只剩下4-5米左右供给其他行驶的车辆。“大一点的货车都进不来,更别说消防车了!”住在该处的秦女士表示。

同样是在城站路的另一个小区,记者看到,整栋楼共八层,都未配备消防设备。住二楼的韦女士表示,该小区均未配有灭火器。而另外一些较新的小区,部分配备的灭火器也已过了有效期限。

户外广告不得妨碍消防救援

在市中心,大小不一的户外广告牌高悬于商业建筑外墙。户外广告在为商家宣传的同时,也给市民逛街消费做了指引。然而太过密集的户外广告也可能成为消防救援的障碍,隐藏着消防安全隐患。《办法》规定,建筑物防盗设施和楼体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此外,《办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决定对其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在南城百货、金城商厦等商城,在安全出口处均贴有提醒消费者注意消防安全的标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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