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 业主票决物管去留 过半住户“被代表”

发布于 2014-07-15 11:46:00

该小区2227户居民,1039户参与投票,其中同意物业公司撤出的票数为783票,同意另聘其他物业公司的票数为795票。业委会负责人称,未参与投票的1188户业主视为赞成多数业主的意见。由此,同意物业公司撤出的票数达到1971票。

投票:过半业主未参与投票

昨天上午9点半,10余平米的蓝波湾小区业委会办公室挤满了人。一块5米长的大黑板上贴着红纸,写着“蓝波湾业主大会表决票”等内容。持续近4个月的争议———业主票决原物业公司去留等事件,即将有个结果。

整个唱票、计票、监票和统计工作持续近一个半小时。在6名工作人员努力下,11时,蓝波湾小区业委会主任吴国坚宣布了投票结果。在是否同意华策物业公司撤出本小区的表决事项中,总票数为2227票,收回选票1039张,无效票16张。其中783张票表示同意,129张票反对,118票弃权。

在是否同意业委会另选聘其他物业公司接管蓝波湾1-9区的表决事项中,总票数为2227票,收回选票1039张,无效票12张。其中795张票表示同意,112张票反对,112票弃权。在此次票决中,没有参加投票的业主达到1188户,超过该小区总户数的一半。

吴国坚说,根据业主大会的规定,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形式表决权表达意见的业主,即视为赞成多数业主的意见。上述两项表决中,总的同意票数就分别为1971票,1983票。

现场:没有监管单位到场

开票工作开始后,业委会办公室聚集了数十名业主围观。对于票决物业公司去留,业主之间有赞有弹,两名业主甚至还差点动手。

业主刘某拿着业委会成员名单,大声地质问吴国坚,“为何一户会出现两名业委会成员?他们怎么产生的?”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郑某拿着几张复印的文件质问业委会成员,为何会按20元/小时给自己发工资。吴国坚没有正面回应。他说,业主有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对于部分业主质疑,现场气氛一度激烈,两名业主之间差点动了手,西区警方两名警察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

开票过程中,住建局、蓝波湾所属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没有派人到现场监督。据了解,4月25日,市住建局致函蓝波湾业委会称,本次业主大会存在投票表决方式不正确,公示内容与表决事项不一致等问题,与法律法规有冲突,应立即终止。此后,蓝波湾业委会向有关单位申请了行政复议。

对话

“未投票业主,肯定没理由站在少数人一方”

南都:此次业主大会投票、收票工作是怎么开展的?

吴国坚:在投票前,业委会成员给广大业主发短信,打电话,还发通知书到业主邮箱,有些上门通知。投票开始后,业委会挨家挨户上门收票,后来遇到些困难,业委会就通知业主到办公室来投票。

南都:4月份投票结束后,选票是怎么保存的?

吴国坚:选票总共放在10个选票箱,接到住建局通知后,业委会成员将选票箱贴上封条,放在业委会一间办公室。因为担心选票被盗,我们还加装了防盗设施和摄像头。

南都:现在计票方式是怎样的?

吴国坚:现在只计算同意票,这也接受了住建局的指导。对于没有参与投票的业主,算作与业主中多数意见相同,现在就等同于赞同票。这个跟住建部的相关规定是符合的。

南都:过半数的业主没有参与投票,他们是什么意见?

吴国坚:他们赞同现在的做法,肯定没有理由站在少数人一边。

回顾

3月17日蓝波湾业委会发出公告,要求投票表决物业公司去留。

3月28日数十名蓝波湾业主提出5条建议,内容涉及召开业主大会、增加表决表格和栏目、三方监督票决等。

4月1日投票工作在蓝波湾小区展开。

4月3日蓝波湾47栋业主郑姨连续5天在小区开档,号召业主投票罢免业委会。

4月7日业委会宣布投票工作延迟到4月28日。

4月25日市住建局致函蓝波湾业委会称,业主大会存在投票表决方式不正确,公示内容与表决事项不一致等问题,与法律法规有冲突,应立即终止。

4月28日蓝波湾业委会发布公告称,原定开票活动暂停,稍后提出行政复议。

6月19日蓝波湾6名业委会成员以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将郑姨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此案至今未有结果。

6月22日蓝波湾业委会发布补充公告,变更统计方式。

6月27日数十业主联名发布对补充公告的异议书。

6月30日蓝波湾业委会发布开票通知。

7月4日蓝波湾业主大会表决票开票工作举行。

背景

数十业主联名反对“被代表”

6月22日,蓝波湾小区业委会发布《蓝波湾小区业主大会征求意见补充公告》。公告中说,对不参与投票的业主,业委会将按《蓝波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处理,即未参与表决的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内。公告中还说,表决票数将按“同意”框的有效票数作为开票时的最终统计结果。

据了解,业委会原计划投票时间为4月1日至7日,后来一直持续到4月28日。记者还了解到,2009年,住建部发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该规则第26条中说,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公示发布后,数十名业主联名书面表达了不同意见。在一份公开的异议书中,业主们写道,未参与表决的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内,这一规定违背了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在进行投票前,必须就《蓝波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合法性先进行处理。

业主们还认为,原公告内容已被住建局认定无效,因此依据该公告所展开并回收的票数也不能作为有效票数。如果要进行更换物业公司的活动,必须重新依据法律法规进行。

●质疑

有业主当场表示,实际投票率未超过5成,投票结果不具有可信度。几位业主还对计票方式表示不满,一位陈姓业主说:“按实际投票计算,赞同原物业公司撤出的票数仅占总票数的35%,但把没投票的算作赞同,赞同票就接近90%,两者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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