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纠纷 难解的结

发布于 2014-08-04 15:57:00

爱地林苑小区物业撤离,带走了业主8万元的水电费(详见本报11月1日B07版),眼看离电力部门停电的最后期限已经越来越近了,爱地林苑小区暂代物业职责的业主邹桂香依然不知如何处理。到底为什么小区的业主跟物业会矛盾不断?如何选择入驻小区的物业?谁来对物业进行监管?

业主:物业走了,留下了一大摊问题

邹桂香是爱地林苑的业主,8月份,小区物业撤走之后,已经退休了十几年的她就开始代理了物业工作。除了打理一些琐事,邹桂香平常还要给小区的保安做饭,回家晚或者到家之后被叫出去是很平常的事情了。因为这个工作,邹桂香已经被丈夫责骂了好几次。

爱地林苑一共有108户,物业公司撤走后,只有七八十户还是正常交物业费,另外的二三十家,有的常不在家,有的之前已经一次性交清,但之前的物业公司并没有退还,还有的则拒不缴费。每个月能收上来的物业费大约是一万余元。

这一万余元除了小区的日常维护之外,还要承担8个人的工资。这8个人中包括邹桂香、另外一位管理人员罗姐,还有小区的4个保安、1个清洁人员和1个水电工,平均工资1000余元。

现在,邹桂香每天都要为之前物业残留下来的问题而头痛:小区的自动铁门已经坏了很久了;小区的电梯也要进行维护了;还有一些地方的水管也要进行维修。最严重的问题是,拖欠的几万元电费至今没交,电力公司已经下了三次催缴通知。邹桂香打算今天去找雨花区街道办事处来处理。

邹桂香回忆道,2004年小区成立之后,就请了中和物业公司。到今年8月份,中和物业已经在小区呆了7年,这7年间,双方的矛盾重重,甚至发生过打架事件。

随后,物业公司希望能上涨物业费,经过几次协商,虽然经过了业主同意,但物业公司依然选择了撤走,留下了一大摊子问题给了小区的业主们。

物业:费了心,做了事,很难得到理解

谢先生从事了11年的物业服务工作。谢先生说,物业与业主之间有矛盾,是很常见的事情。主要的矛盾有这些:首先是房屋的装修过程中,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装修出现问题,一些业主找上物业公司要求解决,或者装修过程中与邻里产生一些纠纷也会找上物业,如果处理不好的话,物业就会遭到业主的不认同。其次是一些突发事件,如被偷盗,有时物业要负责任,但有些并非是物业责任的,业主也会来找物业。第三就是物业费,物业最初入驻小区,定下物业费标准后,基本上就是很难再上涨。但之后物价水平上涨,各方面所需的费用都上涨后,物业公司盈利就很少了,有的时候甚至会入不敷出。但要涨物业费,需经小区三分之二面积的业主或者三分之二的户数同意才能上涨,所以物业费要上涨也很难。一些物业公司难以为继,所以选择了撤走。

而在水电费方面,谢先生说,由物业公司全面接管的小区,一般是每月由水电部门来查算每户所用的水电,然后由物业公司全部交付。但单就物业方面来说,其实是希望能直接由水电部门对业主收取,或者业主向水电部门直接缴纳。像爱地林苑这种事情不太常见,因为物业公司在入驻小区之前都会与业主们签订协议,撤走之前也会将所有的财务处理好。

谢先生说,做物业是一份费力又不讨好的工作,很多时候费了心,做了事,但却不一定能得到理解。

律师:业主选取物业公司时需做调查

记者就如何选取物业公司以及怎样监管物业公司等问题,咨询了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表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须对其信息做调查,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此外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物业费收取、使用和交接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旦遇到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携款一走了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应及时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当然也可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物业服务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以确保日后生效裁决能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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