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马桶软管阀门漏水,造成电梯进水,部件损坏,该责任究竟由谁承担?为此,房东房客各执一词。物业公司于是将房东和房客一起告上法院,日前,黄浦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和房客对赔偿金额的支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各赔偿物业公司3538元。
2003年10月,何先生将本市江边路上的一套房屋租赁给周先生作办公之用。今年7月上旬,该房的抽水马桶软管阀门漏水,造成房间漫水,房客周先生要求物业疏通该房的卫生间地漏,因需收取费用,周先生未继续要求修理。几天后,物业发现该房渗出的水流入电梯,致电梯的主控板等部件损坏。物业公司电话告知房东何先生,何又告诉房客周先生之母,周母赶往现场后关闭了该房的总水阀,并在物业公司有关漏水原因的纸条上签名确认。物业公司委托修理单位对电梯进行了修理,为此支付了材料费5300元、人工费1776元。
物业公司为追讨该笔修理费将房东和房客一起告上法院,在法庭上,房客周先生认为,房东对房屋缺乏应有的维护,房东应对该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房东何先生却称,电梯进水的原因是房客不当使用造成的,与己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先生作为房屋所有人,对所有的房屋设施负有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的义务,现房东在房屋出租后,疏于对房屋水管的必要维护,又没有督促承租人及时报修,显然具有过错。而房客周先生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实际使用该房已近二年,对掌控的房屋设备现状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同样也有过错。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对赔偿金额支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