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擅自断电 法院判决赔偿住户损失4000元

发布于 2014-09-30 10:04:00

住户不满物业公司服务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擅自将住户家断电半年多。“物业公司以停电逼迫我交物业费,这是侵权行为!”住户状告物业公司,12月26日,住户胜诉,物业公司被法院判赔偿住户损失4000元。

案情

漫漫长夜,被迫断电,日子该如何过?45岁的石河子市民关炜(化名)因拒交物业费,住所被物业公司停电半年多,“害得我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外租房住”。

关炜说,2005年6月,他在石河子开发区一个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住了进去。

两年后,石河子某物业公司进入该小区接管物业。“因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物业服务费的价格,却并没有配备相应的服务,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物业服务无法得到保障。”关炜说,因不满物业服务,很多小区居民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就利用代收水电费的权利捆绑收取物业管理费,“他们多次采取破坏供电线路、停运住宅垃圾、关停电梯等手段,胁迫小区业主交物业费,后社区居委会出面才得以解决”。

关炜说,这些事件发生后,因物业公司依然不按物业服务承诺提供服务,自己坚持拒交物业费。

“从2011年下半年起,物业公司开始以我不交物业费为由拒收水电费,2012年12月底,物业公司又强行将我家的电停掉。”关炜说,为此他找到物业公司,却被物业公司告知“必须先交清物业费,才能交水电费,否则无法供电”。

寒冷冬季,家中却遭断电,关炜多次向社区居委会、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住宅供电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无奈,从2012年12月底到2013年5月,关炜被迫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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