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新房空置了半年,为何这半年的物业费要我全额交纳?”近日,市民钱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在紫金门花苑购置了一套房产,由于在外地做生意,搁了半年才去收房。结果,小区物业告知她必须付清前半年的全额物业费。但据她了解,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空置房只能收70%的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的做法,她深感疑惑。
“去年9月,开发商通知我10月1日可以去办理入住手续。我在外地做生意没时间,沟通后,开发商表示可以另外抽时间再去。”钱女士说,5月10日,她和爱人到紫金门花苑去办理入住手续,本以为交费、拿钥匙、看房,不会有什么事。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却开出了从去年11月至今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14个月共计1700多元。
“据我了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空置房只能收70%的物业费。那么截至5月10日前的6个月,物业是不应该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的。”钱女士当即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但物业公司表示,因为业主没写书面申请,所以还得按100%收。”
“这半年,钥匙一直放在物业公司处。此前,物业和开发商也从未告知业主要写申请,因此我并不知情。”钱女士认为,物业仅凭没交事前空置申请,就违背物管条例所规定的70%收费,是不合理。
对此,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紫金门花苑管理处一负责人出示了一份《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一个月份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
由于钱女士对事前申请并不知情,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业主反映的情况,他会在总公司开例会时向上级提出,再给予答复。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空置房必须要写事前申请才能认定,因此上实物业按全额收取物业费的做法并无不妥。“由于管理成本不变,从法律上讲,物业有权利向房屋产权人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来说,购房合同上对于交房期限都会有约束,合同上会提醒业主在收到入住通知书后多少天内必须办理入住手续。“钱女士的情况,如果是合同上没写明的话,那可能就是开发商没有通知到位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