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失火消防栓无水 物管公司赔偿1万2损失

发布于 2014-12-05 09:37:00

业主在家给手电充电引发火灾,消防官兵赶来灭火时,消防通道被轿车堵塞,战士们提着水袋跑上19楼才发现消防栓没水,为此,业主周先生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后,忠县人民法院认定物管公司赔偿周先生12000元经济损失。

消防灭火遇到空消防栓

2013年6月26日,忠县忠州镇红星路某小区3号楼19层的一个住户家突然发生火灾,听到有人喊“起火”后,物业员工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关闭3号楼的电源和燃气。

当忠县消防大队官兵抵达现场后,却发现小区消防通道被业主的车堵住,消防车完全无法前行。无奈之下,官兵们提着消防带沿楼梯跑到19楼,在打开消防栓接水灭火时,又发现消防栓没有水。直到20分钟后,物业公司打开消防泵,消防官兵才将大火扑灭。

事后,消防人员经过勘查确认火灾原因:业主周先生给手电筒充电时,引燃了周边可燃物而引发火灾。

同年7月1日,忠县价格认证中心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价格鉴定,结论为周先生损失为118347元。

业主起诉物管公司索赔

面对11万余元的财产损失,想起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消防栓缺水的情况,业主周先生想想就是一肚子气,于是他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管公司承担70%的责任,索赔82842.9元钱。

在法庭上,周先生认为,大火未被及时扑灭,是因为小区物管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修缮,违反了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因此给周先生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应当赔偿。

物管公司则辩称,他们在小区日常管理中,已在消防通道设置了警告、警示标志、标识,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尽到了劝阻、告知义务。而消防栓没水,是包括周先生在内的业主长期不按时缴纳物管费,导致小区消防备用蓄水池管道渗漏后无钱修缮,请求驳回原告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判决物管公司担责一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管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如在消防车道设置的警告标识等,尽到了劝阻、告知义务,因此原告周先生以消防通道堵塞,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当然,作为物管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因部分业主未缴纳物管费,就疏于管理甚至停用消防设施。

在本次火灾中,因停用消防栓导致火灾扑灭时间延误,被告应当对延误期间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酌情认定物管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周先生12000元的损失。

律师声音:物管要为过错负责

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认为:业主家发生火灾,如果因物管公司没及时报警、采取断电、燃气等保护措施,以及疏于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清理巡查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机,那么物管公司的行为就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损失。

本案中,周先生所在小区的消防设施关键时刻不能使用,给火灾扑救造成极大的影响,业主可依法起诉物管公司并索赔。但对于赔偿多少,则根据物管公司的过错大小来进行判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物管公司最多有担五成责的案例。

提醒:家庭失火要及时搜集证据

假如市民遇到家庭火灾,意欲索赔时,该保留哪些证据?

李帅表示,市民遇到家庭失火,应在灭火后及时对现场拍照取证,搜集侵权照片、影像资料(如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消防栓无水等)、屋内所购买家电物品的票据、公安消防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等,最好有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证明。

同时,失火业主应在第一时间向评估机构申请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便于索赔。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法律法规产生联系。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

企业的许多重大损失源于简单的低级失误,如果能够及早发现,完全可以用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予以避免。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安全防范尤为重中之重。物业公司只有尽到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才能防范火灾带来的法律风险。

防范风险发生、控制风险发生后的损害后果,应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1、提高公司所有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危机)意识和判断力,对公共区域内哪些环境、条件、行为会造成物业公司违规、违约、侵权、违法,应当提前识别、排查。2、增强服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操作技术标准,将风险消除在潜伏期;3、制定或建立配套的管理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应急措施等,并予以严格落实和执行;4、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转移风险后果或损失。

具体到本案之中,风险防控应做到:

1、意识上:作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物业公司应当正确认识到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义务。在管理时建议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制订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

2、人员上:物业公司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所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此外,还需配备一名专(兼)职物业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需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两名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核取得证书的值班、操作人员。

3、日常管理上:

1)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营造良好的安居环境;

2)必须保证管理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完好,对管理区域内公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

3)建立相关的消防管理档案,每次消防维护都要及时,并且要有纸质记录,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上报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上报。

4)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年至少组织一次逃生演练,使业主和用户熟悉疏散通道及路线。发现火灾并报警后,起火部位现场物业工作人员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

4、业户管理上:

在入户使用前,主动与业主联系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告知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规定。业主或者使用人有违反消防法律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侵占消防通道、乱接电线等,物业公司应填发《告知单》,并向业主委员会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督促业主整改。

5、特殊管理:

由于冬季气候干燥、用电量大、用电超负荷现象严重,火灾隐患随之增多。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传统的燃放鞭炮更容易引发火情。故,冬季及传统年节期间尤其应当加以注意。物业可加强消防宣传及提示,制定专门防火预案。对于允许燃放鞭炮的小区,建议确定安全燃放点,预备防火器具,燃放期间应安排人员值守。过于干燥的地区或易燃区域还可提前采取“加湿”措施,将隐患消灭于未然。

6、虽然风险可以提前识别,但风险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物业公司为了避免责任事故发生后自身受到损伤,,还可以通过购买公众责任险来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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