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小区儿童娱乐设施旁玩耍受伤 物业公司该承担何种责任

发布于 2014-12-24 10:36:00

某小区业主高小姐带其三岁小孩在小区儿童娱乐设施旁玩耍,小孩将休息用的铁椅扳倒,正好被椅子靠背顶端砸到嘴上,致使门牙全部磕掉。医院复查结果为牙齿横骨损伤,由于小孩年纪太小,医院无法判定小孩以后是否可以长出牙齿。

新交付小区的业主李先生投诉称自己女儿在小区的游乐园内玩耍时,手指被跷跷板夹骨折正在医院做手术,称游乐园内游乐设施常年无人维修管理,跷跷板的间隙过大导致自己女儿手指被夹伤。

在0-14岁的儿童中,除了在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外,社区是其主要的室外活动场所。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经常无法在儿童身边陪护,儿童在园区受伤的案例成为物业公司紧箍咒,甚至是噩梦。在以上的案例中,家长固然有监护过错,但是物业公司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是防止意外发生的关键。

对于园区设施的维护,尽到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管理义务,是否就可以免除责任了呢?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做“无过错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其中包括“安全权”,即消费者应当享有在经营场所人身安全权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游乐场所内设施安全,完善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还规定,工作物致人损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发生小区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的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的损害,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的过错。

因此,对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对公用设施的一般管理要求,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设施,应该放置安全提示牌,告知业主暂时不能使用。能够采取隔离措施的,应该采取防止人靠近的隔离设施,防止儿童等闯入维修中的设施,造成伤害。

无论是供成人还是儿童使用的娱乐健身设施,入口处或其他明显位置都应该设置安全使用规则和提示标识,明确此娱乐设施的使用对象的年龄限制,儿童设施须要求在家长陪同下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定期组织风险排查;固定购买公共责任险;制定类似突发时间的预案,当发生人员在娱乐设施上玩耍受伤的情况时,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协助救助、报警。

园区内各种使用娱乐、健身设施过程中受伤的案件,看起来是小概率事件,但由于这些设施接触人的频率高,小概率也导致了不少的受伤致害案例。根据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所以强化现场设施风险管理,加强设施检修,做好现场安全提示,消灭事故先兆和隐患才能做到防范于未然。海恩法则同时向我们指出: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作为物业管理人,尊重人,将人的安全看得重于一切,这是基本素质。积极发现园区设施存在的风险,然后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消灭风险,这是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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