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把物业公司当成了赔偿机器 因草莓摔伤也告物业且被判赔偿

发布于 2014-12-30 10:39:00

不小心在小区里踩到一颗小小的草莓,却摔成了骨折,因为这一颗小小的草莓,淮安市民张先生住院花费了1万多元,为此他将居住的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张先生今年40多岁,是一名电工,4月的一天下午,他前往淮安一小区,准备为客户装修,在进入楼道口时,他不小心踩到了一颗草莓,然后摔倒在地,他拨打110报警,并且被送往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他右髌骨骨折。住院14天后,张先生花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张先生觉得自己这算是“飞来横祸”,因为事发时天气晴朗,阳光也很好,之所以摔跟头是因为小区未及时清扫地上垃圾,而且楼道内没有照明,光线不足,张先生因此将这个小区的物业告上法庭。物业公司看来,张先生怎么摔倒在并没有人看到,且楼道清晨已有人清扫过,张先生摔倒不应该由物业承担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疏于观察是摔倒的主要原因,但是小区物业已经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就有义务保障小区内的卫生,法院根据张先生受伤经过,双方过错程度,判定小区物业对张先生承担10%的责任,赔偿一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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