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9日,许先生停放在厦门翡翠城小区地下车库的车子被水淹没,后续清洗、维修花去1万多元。他认为,爱车被淹,是因物业在大雨来临时,未能尽到职责所致,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许先生说,事发当天,放置于车库入口处的两块拦水铁闸板形同虚设,应急时没能派上用场,物业也未及时通知自己转移车辆,或者采取用沙包堵漏、水泵排水等有效措施。尽管暴雨具有不可预见性,但物业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及充分的防御职责,长期存在缺失水患意识、管理失职、主观疏忽等严重过错,且在雨水倒灌入车库的过程中,采取施救措施不力,才导致自己停放于车库内的车辆浸水造成财产损失,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物业公司则认为,暴雨来临时很多业主都在熟睡中,无法对业主进行相应的提醒。而工作人员投入沙包、使用拦水板进行挡水,但事发突然且水量太大,无法发挥作用。因大量泥沙涌入车库,致使车库集水井内泥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无法正常工作。对于事发时、事发后的抢险处置,他们已竭尽全力,只能说这次事故是由于台风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导致,并非一般的雨水倒灌,是无法避免的,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职责,不存在违约及过错。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车库及相关设施履行维修、养护义务,并存在防范、抢险不到位的过错。不过,强降雨引发山体滑坡,系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即使被告事发前防范到位、事发时抢险及时,也极可能无法避免翡翠城小区一号地下车库被淹的后果。近日,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应当对许先生车辆被淹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其496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