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慎被小区道路胶水摔倒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发布于 2015-06-09 09:26:00

业主不慎被小区道路胶水摔倒物业公司被判赔偿小区道路上不知被谁撒上透明建筑胶水,使得业主张女士不慎摔伤。5月29日下午,记者从金凤区人民法院获悉,物业公司因未设立警示标识或安排人员在场进行提示,最终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2.2万元。

去年6月27日上午,张女士上班途中在小区撒有透明建筑胶水处滑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张女士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经法庭调查,事发当天正在下雨,小区道路湿滑,地面散落的是无色透明的建筑胶水,凭肉眼很难分辨,物业清洁人员已经发现,也准备清理,但未及时设置警示牌等告知业主,才导致张女士途经此处摔伤导致胳膊骨折。

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认为张女士的损失应由倾倒胶水的实际侵权人进行赔偿,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此,法庭向物业公司解释,其对小区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设立警示标识是导致张女士摔伤的直接因素,待实际侵权人确定后,物业公司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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