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播催讨物业费 物业公司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发布于 2015-07-15 09:33:00

小区广播催讨物业费物业公司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上海某物业公司为催缴物业费,连续1年利用小区广播每日频繁播报欠费名单,引起欠费业主们与物业公司的冲突,业主孙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名誉权。

家住嘉定区江桥镇某小区的孙先生,近一年来只要一回家里都有点恼火。原来,从2014年6月起,小区物业为了催讨物业费,每天使用小区的广播系统催收物业费,每天重复播报多达数十次。一怒之下,孙先生前往物业公司注册地所在的普陀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认为物业公司广播催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法院诉调中心的法官在接手案件后,觉得类似事情比较罕见,虽然涉案的小区不在本区,法官还是前往实地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是,该小区的确存在频繁广播提示业主缴费的情况,并且很多业主都觉得不胜其烦。而物业公司则表态,催缴物业管理费是自己的职责,广播的内容属于友情提示,播放也有时间阶段,不属于对业主的侵权行为,对于按时缴费的业主,物业今年还分发小礼物进行奖励。

究竟是“友情提示”还是“侵权扰民”?诉调中心的法官向双方表态,在庭前调解阶段还不宜深究,如果花费大量时间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辩驳,就失去了调解的意义,但是物业公司做任何工作毕竟要将业主们的感受放在首位,如果改变方式方法就可以取得双赢的效果。

在法官的多次走访和调解下,物业公司向法官作出保证,立即对广播催费行为进行整改。看到物业公司比较诚恳的态度,孙先生也表示愿意接受,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案子虽然解决了,诉调中心的法官还是前往小区进行了回访。相关业主普遍反映,能够接受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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