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点赞

物业公司张贴欠费业主名单,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放“大招”,把部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名单张贴在小区楼道和公告栏内。这一做法引起了争议,被公布在名单上的业主认为,物业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结果适得其反;物业则认为,公布名单是催缴物业费的一种手段,物业也是逼不得已。
6 点赞

物业公司张贴业主信息被判侵犯名誉权案例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后,物业方在小区公告栏、该业主家防盗门等处张贴公告、小字报等,引起业主不满。业主随后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诉讼。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一审认定被告物业公司行为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判令其清除张贴的相关材料,并书面赔礼道歉。 市民王某
4 点赞

张贴业主拖欠物业费律师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张贴业主拖欠物业费律师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为此发出律师函,却将含有个人信息的复印件张贴在小区公告栏里,引起较大争议。昨日,施先生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了发生在五凤兰庭二期的这样一件事。对此,律师表示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妥
15 点赞

小区广播催讨物业费 物业公司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小区广播催讨物业费物业公司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上海某物业公司为催缴物业费,连续1年利用小区广播每日频繁播报欠费名单,引起欠费业主们与物业公司的冲突,业主孙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名誉权。 家住嘉定区江桥镇某小区的孙先生,近一年来只要一回家里
7 点赞

公示未交物业费业主名单不涉及侵权也不侵犯隐私

****公示未交物业费业主名单不涉及侵权也不侵犯隐私**1月30日讯“就应该把没缴物业费的名单公布出来。”“这会不会侵犯到业主的隐私呢?”近日,针对市级机关西大院公示小区欠缴物业费业主名单的举措,业主们存在一些争
24 点赞

业主不得擅自侵犯建筑物共有人利益

【案情介绍】 陈某系某小区业主,住在该小区3号楼603室,系该栋楼房顶层,其私自在房屋楼顶搭建房屋一处(约25平方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要求陈某予以撤除未果。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撤除私自搭建的房屋。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对私自在楼顶搭建的事实予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