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张贴欠费业主名单,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放“大招”,把部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名单张贴在小区楼道和公告栏内。这一做法引起了争议,被公布在名单上的业主认为,物业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结果适得其反;物业则认为,公布名单是催缴物业费的一种手段,物业也是逼不得已。近日,在园区的星湖客小区里,一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斗争”正在上演。

现场小区张贴拖欠物业费“黑名单”昨天,住在唯青路上星湖客小区的张女士打来电话称,几天前小区的楼道和公告栏里出现了一份“黑名单”,上面公布了部分拖欠物业费业主的姓名、住址和拖欠金额,落款是小区物业。对于这份名单,有的业主很不满。为此,记者特意来到该小区一探究竟。进入小区后,一眼就能看到路边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贴着红色和白色的两份名单,内容都是“长期欠缴物业费名单”。其中,红色的一份已经被人撕毁,只剩下了标题和落款时间2015年11月2日;白色的一份,底下一部分被撕破,剩余的部分可以看到7户业主的信息,包括欠费产业、幢数、业主姓名、欠费周期和所欠物业费金额。在靠近大门口的71幢一单元的楼道里,电梯门边贴着同样的欠费名单。这份名单完好,并未被撕破,名单上一共公布了10位业主的信息,业主的欠费金额大都在一万元以上,落款是青湖丽苑物业服务处,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此外,在小区的66幢、72幢、73幢等楼道内,都张贴有一样的欠费名单。业主公布欠费名单是否侵犯隐私小区内贴满了拖欠物业费业主的名单,对于物业这一做法,小区业主有何看法?在66幢的楼道里,记者遇到了一位正要外出的老阿姨。说起这份名单,阿姨认为,业主拖欠物业费不应该,但是物业把欠费业主的信息公布出来也不合适。“毕竟都是一个小区的住户,这样的名单一公布,面子上过不去。”这位阿姨说,在这件事上,物业和业主各打五十大板。也有业主认为,物业公布名单,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来说是一种提醒,做法没问题(物业管理微资讯)。“有业主不交物业费,对于其他交物业费的业主来说,不公平。”三位正在下棋的大爷观点一致。他们认为,有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曝曝光也是好事,可以督促他们尽快把欠缴的物业费交上。然而,名单上的一位业主有不同的看法。“物业把业主的信息详细地公布出来,侵犯了个人隐私。”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说,之所以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在很多地方做得不好,比如楼道口的玻璃缺失后一直没修复,家里进水后物业迟迟没上门维修等。这位业主告诉记者,只要物业能把服务做好,物业费他自然会交,但是物业通过公布“黑名单”来催讨物业费,会引起业主反感,结果适得其反。物业张贴名单也是迫不得已那么,物业张贴欠费名单,又是如何考虑的?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一疑问,物业工作人员称“迫不得已”。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内,几位工作人员说起这件事,都有些激动。“除去别墅,小区66幢——83幢的高层住户共有750多户,物业费是1.71元每平方米,收缴率不到20%。”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每年光电梯、消防和安保设备的维护费用就达到七八十万,按照这个物业费收缴率,起码亏损一百多万。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2008年入住,而公布的名单上,有的业主从入住当年就开始拖欠物业费。“公布欠费名单是为了催缴物业费。”工作人员坦言,名单公布后,有的业主觉得“没面子”,已经主动来交欠下的物业费了,因此物业打算接下来经过一轮上门催讨后,将分批公布其余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名单,对于仍欠费不交的业主,物业将走法律途径。至于业主质疑这一做法侵犯个人隐私,物业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于欠缴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律师公布个人详细信息不妥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公示拖欠物业费业主信息?对此,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洁表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物业管理微资讯),督促其限期交纳。”因此,物业可以公布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欠费信息,但是如果把业主的个人信息公布得过于详细,比如姓名、住址等,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而且也会对业主带来安全隐患。任洁认为,业主有义务交纳物业费,物业也有义务提供良好的服务,双方是合同关系,应该互相谅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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