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物业把水表拆走业主停水

发布于 2015-08-24 08:51:00

近日,三门峡市区宏江小区业主李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称该小区物业公司因物业费问题限制居民用水用电,影响日常生活。7月8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李先生介绍,今年年初,三门峡市阜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驻宏江小区。该物业进驻后,小区的卫生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善,电梯时常出现故障,暖气也一直没有通,业主们因此不满,继而拒交物业费。他说:“前段时间,因为没交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把我家水表强行拆走,导致家里停水了一个星期。”该小区居民王女士表示,物业公司不仅限制用水,还一度拒绝给没交物业费的业主充电费,“有时限制我们只能充几十块,用完了再来充,大热天的,太折腾人了”。采访中,该小区的许多业主都证实了阜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物业费和水电费捆绑的做法。

随后,记者致电阜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梁女士说:“部分小区业主以房屋质量、暖气等与物业服务无关的理由,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至于电梯问题,由于小区居民楼是‘一梯八户’,电梯使用率高,出现故障在所难免,每次我们都会及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进行维修,只是有时零配件需要到外地购买,所以延误了维修时间。至于卫生问题,我们可以督促保洁人员改进服务。此外,物业公司只是代收水电费,有的业主长期拖欠水费,我们在通知其交费无果后,才对其停水。现在,我们正在和业主进行沟通,如果一些业主还是不交物业费,我们只能暂停服务,今后也会考虑撤离宏江小区。”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一名周姓工作人员说,受居民所托,近期正在调解宏江小区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问题。他表示,该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按照法律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可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聘请物业进驻小区,而居民不能以房屋质量、暖气等物业服务之外的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若物业费拖欠情况严重,物业公司可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将非物业服务项目(如水、电等费用)与物业服务费捆绑。该物业公司是受开发商委托后代收代管水电费,在代收过程中存在有不规范的情况时,居民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与开发商协商,收回委托代收权。就业主来说,物业公司毕竟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应当交付物业费,若实在不满意现有的物业服务,可在成立业主大会后,重新聘请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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