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雷某因拖欠5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雷某辩称家里卫生间墙砖出现裂缝未被修复,所以才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诉称,雷某是通州某小区的业主,于2009年1月入住。物业公司和雷某约定,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85元每月,雷某拒绝向公司支付2010年至2015年物业费共计1.2万余元。
雷某辩称,2008年房子交付使用至2010年7月的物业费,他都已经交付。2010年夏天,他家卫生间墙砖发生不同程度的断裂,物业人员查看后一直说报领导,但一直没有答复,所以他从2010年开始没有交纳物业费。如果物业把他家的墙砖修复,他愿意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认为,房屋装饰的质量问题与本案没有关系,不能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如果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另案起诉。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