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擅自涨价 法官称业主拒交合法

发布于 2015-09-29 09:36:00

物业公司认为原物业费收费标准过低,擅自决定上调物业费,结果遭到大部分业主抵制。物业公司将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们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按新标准交纳物业费。12月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铁西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物业“涨价”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涨价”不合法。

2011年,沈阳某物业公司为铁西区一老旧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约定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4角。2012年下半年,物业公司将费用调整为每平方米5角。对于物业费“涨价”,大部分业主都不认可,其中还有十余户居民拒交物业费。今年9月,物业公司将这些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起诉到了铁西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调查发现,该小区前期业主委员会任期结束后,一直没有进行换届选举,物业涨价前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组织业主投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公司涨价,需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召开业主大会,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可以。经法官多方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仍按原标准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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